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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巧家县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总结
【发稿时间:2010-5-4 16:05:26 【作 者:唐太华 【主 题 词:工作总结
【责任编辑:巧家县管理员 【稿件来源:农业局 【审核发布:巧家县管理员

 

  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》和云南省农业厅、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、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的《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云农〈2004〉7号)文件以及《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》的规定,在不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,充实调整渔业船舶检验职能。结合我县渔业船舶实际,我县境内渔船较多、江段比较长,加之渔业船舶管理体制不健全,渔民安全意识较差,渔船安全事故急患极大。为消除渔业船舶安全隐患,切实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,落实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着手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,确保渔业船舶检验职能的履行。为落实云南省农业厅、云南省编制委员会、云南省安全监督局(云农〈渔〉字[2004]7号文件精神,县农业局作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,出台了巧家县农业局(巧农业呈[2004]56号)文件报经县人民政府,关于加挂“巧家县渔业船舶检验站”牌子的请示,巧家县人民政府(巧政复[2004]38号)文件作了批复,同意巧家县农业局水产站在不增加机构、不增加编制人员的情况下加挂“巧家县渔业船舶检验站”牌子。2005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,经审查,于2006年4月26日得到认可,现将四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。

   目前,我县渔业船舶有42艘,总马力为608匹,总吨为190吨,渔船主要分布在蒙姑、金塘、白鹤滩、炉房、红山等5个乡(镇)水域,江段180.8公里,管辖是全省最长的江段。

   近年来,我县渔业管理的全体人员牢记为渔民服务的宗旨,努力提高素质。认真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决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、江上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严格执法,文明管理,热情服务,为我县渔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,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,现将我们近年来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做法汇报如下:

   一、加强渔业船舶队伍的建设,提高船检人员素质

   为了提高每一个从事渔业船检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,提高服务质量,确保我县渔业生产的持续发展,近年来,我们在队伍建设方面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:1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,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,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制度,做到年有计划,月有安排,周有落实,通过学习,使每一个检验人员都能认识到“为谁服务,如何服务”的问题,努力提高学习积极性,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。2、加强检验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,造就一支技术过硬队伍。我站积极派员参加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在昆明、贵洲举办的渔船检验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学习,掌握渔业船舶检验的知识和技能,熟识渔船检验的相关法规知识,学会渔船检验鉴证与收证程序,提高业务工作能力。坚持全员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,实现知识型向能力型、素质型的转变,通过不断的强化培训工作,全体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。3、转变观念,转变作风、深入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注重渔业船舶安全管理。近年来我们根据全县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,加强对渔业船舶管理工作。另一方面体现了人性化、服务性管理,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,我县渔船从未发生过一起因检验问题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,真正做到为渔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,坚持为渔民服务的宗旨。

   二、建立制度,依法行政,规范管理

  (一)为使我县船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,科学化管理,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透明度,实现公正、公开,做到依法行政,文明执法,我站在抓好检验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同时,用规范管理的要求,积极向检验工作法制化,正规化、程序化迈进,努力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。

  (二)规范依法管理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,是保证渔船航行安全的必要条件,近年来,我们针对我县渔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,采取突出重点,以点带面,全面铺开的措施开展工作。加强渔船的登记造册建档工作,通过渔船的摸底调查,全面了解渔船的分布和质量状况,使渔船的受检率逐年上升,确保每一艘船的安全性能都得到保障。

  (三)加大执法力度,加强巡航检查。近年来,我们把巡航检查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来抓,积极配合县安全局定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,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“讲政治的高度,切实负起责任,把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放在首位,对不符合航行条件的渔船实行限期整改,严把安全生产质量关。

   三、完善档案管理

   近年来我站一直把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设立了渔船检验的档案专门管理,做到专职人员管理,将渔船建成一船一档,按照高标准、高要求来抓好渔船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
   四、落实岗位职责,加强内部管理

   我县对渔船管理工作非常重视,为把工作做好,认真落实了岗位职责,完善内部管理,使检验人员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真正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
   一是强化全站检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,要求树立“管理就是服务”的思想意识,坚持文明执法、优质服务,认真做好渔船管理工作。二是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条例》,今后努力方向,实行政务公开。针对我县江河渔业生产的特点,力求把检验工作抓紧抓好,为渔民多办实事好事,坚持为渔民群众服务的宗旨,体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为我县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。

   五、开展技能培训,签订责任状,确保渔业生产安全

   2007年在云南渔业船舶检验局的指导下,对昭阳区鱼洞水库的8艘捕捞渔船进行检验,对船主、船员每年开展一次技能培训,由局领导作《加强领导、治理隐患、确保渔业生产安全》的重要讲话,请海事处处长进行技能培训、船检站人员分别讲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会上由局领导与船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,4期共培训学员126人次,为渔业安全生产夯实了基础。

   六、认真落实惠民政策,确保燃油补助发放

   根据昭通市财政局(昭财建[2006]37号)、(昭财建[2007]100号、(昭财建[2008]70)《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紧急通知》精神,县农业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,召开局长办公会,确定了资金管理实施办法,分别以巧家县农业局(巧农业字[2006]118号)、(巧农业字[2007]147号)、(巧农业字[2008]96号)、《巧农业字[2009]42号、《关于渔业机动船用油补助的通知》下文至相关乡(镇),由县船检站具体组织实施。

  (一)渔业机动船用油补助实际执行情况

   农业局成立了以局长(唐国彪)为组长,主管副局长(李高荣)为副组长,船检站全体职工为成员的渔业机动船用油补助领导组,严格按照《昭通市成品油价改价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中的补贴原则,补贴范围和对象,补贴标准、资金拨付与监管要求组织实施。由乡(镇)人民政府、农业综合服务站提供补助花名册,县水产站进一步核实,确定补助对象。再由乡(镇)人民政府对补助户进行张榜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,确保专款专用,防止截留、挤占、挪用补贴资金,由乡农综站到县水产站领取资金或由农(渔)船船主持本人身份证到农业局财务室领取,直接补助到船主手中,四年共补助金额141550元,并经农户在补助花名册上签章认可,但是有部分船主存在违法渡人、非法客运等现象,如偷运烤烟、蚕茧等未纳入补助范围。四年财政共下达资金为148912.5元,除去已补助的141550元,余7362.5元结转下年,完成任务的95.2%,经审计部门审计,本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财经管理制度。

  (二)存在的问题

   云南渔业船舶检验局巧家检验站无编制、无专职人员。辖区内42艘农用(渔)船部份为陈旧、老化船舶,且分布零散、涉及沿江5个乡(镇),我县境内金沙江江段180.8公里的起点和终点,均有农用(渔)船、加之交通不便,无执法装备及办公费用,对偏远山区农用(渔)船的监管难度极大,部分农用(渔)船存在非法载客现象。

  (三)对策及建议

   我县对农用(渔)船的管理起步较晚,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加大补贴、扶持力度,为做好我县渔业节能减排工作夯实基础,加大船舶更新率及对乡(镇)船舶的监管力度,降低捕捞强度,做好节能减排工作,维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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