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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申请。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,应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。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咨信证明材料、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。
2、审核。县农业局认真审查申请材料,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测,确认标界,核实有关情况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
3、批准。经审核,对符合规定的。县农业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,颁发养殖证。
对不符合规定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4、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,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,到县农业局进行注册登记,领取养殖证。
5、登记造册、公示。县农业局对已颁发的养殖证登记造册,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,及时向社会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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